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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通知!(附细则)
时间: 2024-06-02 02:13:15 |   作者: 行业新闻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有关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食品用洗涤剂、一次性纸餐饮具、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PET 瓶及瓶坯等)、食品用复合膜袋和食品用非复合膜袋共 6 种产品。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 2),同时在省局网站上公示。

  食品用洗涤剂、一次性纸餐饮具和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抽检工作。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PET 瓶及瓶坯等)、食品用复合膜袋和食品用非复合膜袋由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抽检工作。

  承承检机构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网上录入工作。

  (一)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安全、事关我省疫情防治工作实效。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格外的重视,不干扰、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或销售,落实监督责任,切实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二)落实“双随机”工作机制,承检机构实行抽检分离, 抽样人员不能参与对自己所抽样品的检验。监督抽检工作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流程》、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做到规范统一、保质保量、及时高效。抽取的样品数量严格限制,不能超过抽查方案规定的数量范围。对留存的备用样品数量要记录在案,谨慎保管,未使用的备用样品在工作完成后全部退还企业。抽样时发现涉嫌假冒或“三无”等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通知被查对象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或销售,迅速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可以进行生产或销售。对故意违法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信息报省局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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