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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时间: 2024-04-10 20:21:10 |   作者: 乐鱼体育官方网页版

  本细则适用于张家港市食品用塑料及纸制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纸制包装、容器等制品,包括非复合膜、复合膜、容器。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项目、检测验证的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抽查产品品种类型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吸管、一次性塑料餐具(碗、碟、杯、饭盒等)、食品用塑料容器(餐盒、保鲜盒、水杯等)、密胺餐具(碗、碟、杯、刀、餐盘等)和一次性发泡餐具,但不包括婴幼儿奶瓶和婴幼儿塑料餐饮具。

  表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按照产品材质分类

  注*:对目前尚无成型品卫生标准但产品质量标准包含卫生指标要求的,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的指标要求。

  按照获证公司制作单元,非复合膜、复合膜、容器和工具每个单元抽取一种同品种、同批次的主导产品。

  企业如生产同一种类、同一材质且同一发证产品品种的不一样的规格产品时,优先抽取工艺复杂、性能要求比较高的产品。

  复合膜产品优先抽取干法复合、有印刷图案的产品。按照耐蒸煮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的顺序抽取。生产液体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的,按照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或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的顺序抽取。生产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多层食品复合膜(袋)的,优先抽取多层干法复合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仓库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优先抽取近6个月生产的产品。原则上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一样的部位选取3个或3个以上包装箱,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数量。随机选取的包装箱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确定。

  注:(1)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

  (2)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复检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机构。

  (3)应抽产品抽样基数达不到要求时,在满足抽样数量时可抽样,但须在抽样单中注明所抽样品实际批量。

  抽样后,将所抽样品进行封样,样品由抽样人员监督包装,单独封装后加贴封条,在封条上面应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并由双方人员签字。样品由抽样人员负责带回检验机构。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销售总额。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或单独扩充一栏注明所抽查产品的材质种类如聚乙烯或聚丙烯等。

  注: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31604.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5.2.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5.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5.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5.2.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2.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5.2.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6.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6.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有必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6.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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