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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完成!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露营野炊活动
时间: 2023-12-02 07:28:10 |   作者: 乐鱼体育官方网页版

  2022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修订工作。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这3个《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已全部完成。

  当下,城市周边的露营已经慢慢的变成为市民周末休闲放松的主流方式,在新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露营、野炊、烧烤、篝火这类活动。

  《条例》明确,应当按照划定的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红线,确定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并进行一定的管控。其中,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条例》规定,禁止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与滇池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开展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科普宣传、防汛抗旱、航运码头、生态廊道、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

  在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可以依法经批准开展必要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设施建设和民房修缮建设等,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的边界以及管控要求。

  已建成的商品房、宾馆、酒店,在不扩大原有规模的前提下,能够直接进行必要的修缮,相关修缮活动应当严格管控,并提升环保标准,确保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生态保护缓冲区严控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未利用地等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条例》规定,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禁止在绿色发展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等项目,以及直接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的其他项目。

  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应当全部迁出滇池流域。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施;非法侵占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

  在滇池水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别的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

  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房、宾馆、酒店等商业性质的开发项目,新建房屋开展民宿;

  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除外)、工业园区、陵园、墓地;

  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别的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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